009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在头条位置发布了题为《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的文章。该文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上半年,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文章说,今年以来,天津等很多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等城市准备调整水价,“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

­很多城市的水价已经或即将涨价,成品油的价格总体上正处于上升通道,电要涨价的消息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近来,关于资源性产品涨价的消息接二连三,而质疑的声音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由于国内经济形势还没有根本好转,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还处于停滞状态,而近期资源性产品的涨价又比较集中,因此“普涨”所面临的舆论压力也是前所未有。国家发改委的文章,看上去像是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实际上也是给公众的一种解释。

作为一名城市市民和有车族,我当然不希望水、电、油等生活必需品涨价。但我又不能不承认这些产品的涨价确实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因为价格杠杆确实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在原则上我并不反对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调,但这种支持也是有条件的。我认为,政府在上调资源性产品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要通过提高低保标准等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更重要的是,因资源性产品涨价而带来的收益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能成为垄断企业提高福利、挥霍浪费甚至贪污腐败的经济来源。

我提出上述“条件”,并不是凭空想像、无的放矢的,而是这些问题早就存在,甚至有不断加重的趋势。比如,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发现,国家电力公司召开的一次的内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竟然花费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元;几年前,一则“倒闭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的新闻曾雷动全国;刚刚被判刑的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日均挥霍公款高达4万元,而中石化办公大楼的一个吊灯竟然就花费了156万元(曾传为1200万元)……一方面天天把“亏损”挂在嘴边儿、找政府要补贴,一方面却是挥金如土、“沐浴”在人民的血汗中——这也正是广大公众最为深恶痛绝的。

水、电、油等资源是属于国家和全民的,它带来的收益也应该属于国家和人民。为了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适当提高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是可以的,但因此而产生的巨大利益必须由全民共享。为此,政府必须通过成本监审等手段把资源性企业的成本及职工收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并让那些企业把正常运转所需之外的利润上缴国库,同时创造条件让这些企业接受社会的监督。我一直认为,像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这种由政府绝对垄断的企业,完全没有任何商业秘密可言,因此其账目应该是完全公开的。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即使是听证会的代表也看不到申请涨价企业的账本——把盖子捂得这么紧,到底是想掩盖什么?如此稀里糊涂地“被涨价”,公众怎么会满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