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7月2日开始,北京市住建委启动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行动,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期开盘、不进行网上认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顿力度。截至7月13日,已对25家今年6月份新开盘的在售楼盘进行了执法检查,约谈、告诫了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政府怎么又拿“捂盘惜售”说事儿?看完报道,我如鲠在喉。

在本轮楼市寒冬之前的数年时间里,“捂盘惜售”曾经是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为了遏制房价的疯狂上涨,各地政府曾出台了很多文件禁止开发商“捂盘惜售”,同时开展了很多次所谓“执法检查”。然而,从来没有一处楼盘最后被认定为“捂盘惜售”,更没有一家开发商因为“捂盘惜售”被处罚。为什么会这样呢?

一,打击“捂盘惜售”于法无据。商品何时上市、销售进度如何安排、是否进行网上认购,是商家的经营自主权。在通货膨胀或预期涨价的情况下,商家 暂时压货不出或延缓销售进度,在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存在,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现象,政府根本无权干预。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但这些文件本身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违背市场规律的。

二,认定“捂盘惜售”也很困难。商品多长时间不上市算是“捂盘”?从来没有标准。而且开发商规避打击也很容易,比如开发商可以给楼盘留一个小小的尾巴,然后说农民工回家收麦子耽误工期了、人手不够没得及办销售手续啦……谁都很难说这些理由都不成立。开发商若真想捂盘,还有一个“杀手锏”,那就是大幅涨价,人为制造滞销,然后理直气壮地对政府说:你看,不是我不卖,而是没人买——政府总不能说,开发商连定价的权利都没有吧?

说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了近一年多年普遍存在甚至至今仍有存在的一个现象,那就是“持币待购”——这是造成此前楼市寒冬的直接原因。“捂盘惜售”是开发商捂着楼盘不卖房,“持币待购”是消费者捂着腰包不买房,二者就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捂盘惜售”是违法的,那么“持币待购”也应该是违法的。房价火爆的时候,政府要整治“捂盘惜售”;楼市惨淡的时候,政府为什么不去打击“持币待购”呢?其实,消费者有何时买房的自由,开发商也有何时卖房的自由——二者是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

其实,“捂盘惜售”是要冒风险的,就像“持币待购”也有风险一样。“捂盘”是指望着涨价,“持币”是指望着降价,而市场不以任何一方的愿望为转移。如果降价了,“惜售”的卖方就吃亏;如果涨价了,“待购”的买方就吃亏。实际上,在刚刚过去的楼市寒冬中,此前“捂盘惜售”的开发商就受到了惩罚,而突然回暖的行情肯定让很多“持币待购”的消费者追悔莫及。

说到底,“捂盘惜售”和“持币待购”都是一种市场行为,也都是一种合法权利。如果政府觉得二者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及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可以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控,而像“捂盘惜售”和“持币待购”这种微观经济行为,政府根本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我可以肯定地说,新一轮的整治“捂盘惜售”行动也将无疾而终——谓予不信,咱们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