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新闻,曾搅动了业界和社会关于房价大讨论的舆论氛围。14位房地产界专家联名上书,建议进行二次房改,并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见稿。据发起人李明介绍: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

所谓“二次房改”,显然是相对于10年前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而言的。十年前的房改开始前,福利分房是居民住宅的主要来源;市场化改革后,商品房逐渐取代了福利分房。而“二次房改”显然是主张走回头路,重新回到“政府提供”的老路上来。这种老调重弹已经够让人吃惊的了,而更让人瞠目的则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

什么是“公共产品”?按照西方主流学派的解释,它是由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比如萨缪尔森认为,满足了收益时的非排他性和消费时的非竞争性两个特点的物品和服务就是公共品。但也有学者认为,公共品是指社会正常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而个人又无力独自提供(无论他是否自愿),而必须由社会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公共机构(如国家或政府)负责组织提供的具有社会性的物品或服务。虽然说法不完全一样,但有些构成要素是公认的,比如它是公共必需的、非公共机构难以提供的、非排他的等等。比如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那么,居民住房具备这些要件吗? 首先,住房不是非公共机构就不能提供。除少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该由政府救济之外,大多数家庭的住房问题都可以由市场来解决。虽然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很多家庭买不起房,但房改十年来,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已由7平方米增加到近30平方米,这充分说明市场化不仅可以解决住房问题,而且比福利分房(政府提供)的效率更高。

所谓“非排他性”,就是说想要的都可以得到,大家互不排斥。可是,政府能建多少房子,才能满足公众的住房需求呢?别说人口及家庭极其众多且经济尚不发达的中国,即使是人口比较稀少而且非常富裕的发达国家,也没有做到这一点。中国当初之所以要推行市场化改革,主要也就是因为福利分房根本无法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当然,李明先生在“公共产品”前面加上了一个“准”字,可“准”到什么程度呢?按照“二次房改”的方案,高收入家庭是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服务的。且不说操作中很难界定并阻止高收入家庭享受住房公共产品,即使能够把他们挡在门外,中低收入家庭也占绝大多数,这仍然是中国政府所不可能承受的。如果中低收入家庭都想购买政府提供的廉价住房,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呢?

公共品当然是个好东西。我也希望,公共品的范围不断扩大,等每一种产品都成公共品,共产主义也就实现了。可是,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就想让住房具有“公共”属性,实在太超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