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成了热点话题。因为在《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有8所省直机关所属的幼儿园将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这引起了代表委员及其公众的强烈质疑:公仆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孩子服务?(据1月25日《新京报》)

7年前,广东省人大就有代表指出,用省级财政供养幼儿园极为不合理,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让少数人受益。到现在,省级部门预算草案里不仅仍有这样的安排,而且费用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

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公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但党政机关所办的幼儿园不是“公共”的,而是“专供”的,即只招收本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子女,至少是干部子女优先的,这实际上是拿全民的钱为一小部分人谋福利。这种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存在制造了两种不公平:一是对公众及其孩子的不公平,一是对私立幼儿园的不公平。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这些幼儿园都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他的意思:既然是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当然应该有安排。但这种事业单位该不该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正在推进,其基本的思路就是分类改革,对那些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该交由社会性的机构或组织来运营。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幼儿园已经脱离了财政的供养。据广东省政协委员吴翰、吴潭伟调查,广东省享受财政预算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幼儿园约410所,不到总数的4%。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即使以后扩大义务教育的范围,应该优先考虑的也是高中阶段,幼教甚至应该排在高教的后面。要知道,幼儿教育是学前教育——幼儿去幼儿园只是“入托”,而不是“入学”,也就是说,幼儿园只是一个接受监护人的委托临时看管幼儿的场所,而不是学校——在托管过程中虽然也会对孩子进行启蒙性的教育,但教育并不是幼儿园的主要职责。

诚然,目前很多地方确实存在着“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大包大揽。只要社会有需要,自然会有人提供服务。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机制,随着竞争的充分和市场的规范,服务价格自会逐步地趋向合理。政府应该做的,是加强监管、提供服务。如果财政有余力,也可以对幼教机构进行补贴或者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但补贴或优惠应该是普惠式的,而不能只是惠及部分幼儿园,更不能成为机关干部的福利。

其实,党政机关直属的幼儿园不只存在于广东。在全国的很多地方都还有不少这样的幼儿园。这些幼儿园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尾巴”,必须坚决地割掉,而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省更应该率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