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北京、上海等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联合发出的《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都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每年的“3·15”,国家或各地的消费者协会(有的地方叫消费者委员会)都会采取一些行动,比如公布“十大维权案例”、批评某种侵权行为等等。前些年,消协一再炮轰“谢绝自带酒水”、“开瓶费”、“最低消费”等;去年,中国消协开始拿“12点退房”开刀;今年22家城市的消协又来挑战消毒餐具费了。

如果我是饭店的老板,我不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因为这一费用并不高(一般为一套1元),为了这点小钱而让消费者不爽,很可能得不偿失;如果非要收回这项成本,把饭菜价格提高一点点也就有了。因此,我认为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老板真的不够聪明,但要说饭店无权收取这一费用,我却大大地不赞成。

消协认为,饭店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这种说法太可笑了。“法无授权,即为禁区。”这是对公权机关而言的。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应该是“法无禁止,即为可行”。因此,消协如果认为饭店收取消毒餐具费是违法的,那么应该是消协到法律中去找根据——人们吃喝拉撒洗脸刷牙都是“于法无据”的,难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吗?

消协口口声声说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倒要请教消协:是哪部法律规定饭店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我敢说,消协的这种说法才真正是“于法无据”的。酒店连酒都可以不提供(消协不是支持自带酒水吗),为什么非要提供消毒餐具呢?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遵循的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任何形式的消费都是可以的。饭店有言在先了,消费者如果觉得收取消毒餐具费不合理,可以拒绝在这里消费或者与商家协商;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饭店没有强制行为而消费者也自愿接受了,那就是公平的交易,其他任何人都管不着。餐具由饭店提供虽然是惯例,但并不是非此不可、不能商量——即使是格式合同,当事双方还可以另外约定呢!

实际上,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也用不着谁来管——“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人告状,何来官司?在买卖双方平等自愿、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消协偏要来插一手,不仅是多管闲事,简直是没事找事!而多管闲事的结果也只能是自讨没趣——且看“谢绝自带酒水”、“开甁费”等,消协管了十来年,不还是依然如故吗?即使是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官最后也是看是否明确告知。近年,消协已经不再拿自带酒水等问题说事儿了。

作为消费者的组织,消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是对的,但维权也不能只为消费者着想而不顾经营者的权利。现在市场上真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很多,比如假冒伪劣横行、促销陷阱密布……消协还是多在这些方面操操心,别去管那些不该管的事情了!